首页 > 政务服务 > 下载中心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的公告

文章来源:龙岩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9-05 11:3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充分发挥专家服务于财政预算管理的智力支持作用,促进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更加科学、规范、有效,根据《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岩委办〔2019〕44号)精神,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评价)专家,以建立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评价)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基本条件

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社会中介机构(含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咨询机构等)中,有意愿从事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

(一)了解龙岩市情,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过程中能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原则上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以及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或中级(含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五年,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并接受龙岩市财政局的监督管理;

(五)龙岩市财政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专业范围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需要,入库专家按行业(专业)实行分类管理。财务会计管理专家优先选聘市级及以上会计领军人才、市财政局选聘的会计咨询专家;其他行业(专业)管理专家根据专家特长和行业项目特点进行细分。本次征集所需专业主要有:

(一)工程造价咨询、资产评估及市政工程、土木工程、园林绿化、供排水、道路桥梁、城乡规划、场馆建设、维修改造、装饰安装、污水垃圾处理、人防工程等基本建设与维护领域;

(二)农产品质量检测、种子、园艺、农药、肥料、植物保护、农业技术推广、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经营管理、畜牧养殖、兽医、动物防疫、造林、森林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病虫害防治、农业机械、水利、水资源、水土保持等农业领域;

(三)化学品生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及重大隐患整治等;

(四)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卫设施、污染防治等环保领域;

(五)对外经济贸易、内贸商业流通、服务外包、旅游、会展等服务业领域;

(六)物流业、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领域;

(七)机械钢铁、矿山冶金、电器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制造、食品饮料、化工、新材料、新能源、节能技术、生物医药等制造业领域;

(八)宣传文化、对外宣传、人力资源、应急管理、医疗卫生、文物保护、就业、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领域;

(九)演艺、动漫、数字传媒(新媒体)、影视内容制作、产业园区、特色街区、书画工艺、音像销售等文化产业领域;

(十)会计审计、财政税务、经济金融等财经管理领域;

(十一)网络信息领域;

(十二)其他领域的专家。

三、征集方式、时间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凡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可按要求填写《龙岩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和《专家报名汇总表》(可登录龙岩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下载,网址 http://czj.longyan.gov.cn),并将所填报的表格连同下列资料,于2019年9月30日前寄、送至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市直各部门(单位)应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参加,汇总后一并报送;个人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在专家登记表中加盖单位公章,未盖章要说明原因。

(一)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二)有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其他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三)个人业绩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证明性材料;

(四)1寸免冠近照两张(其中1张贴在专家征集表右上角“照片”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评审专家的权利及义务

(一)权利

1.可查阅被评审项目相关制度及相关情况;

2.提出评审范围内的专业质询,以深入了解评审对象的相关情况;

3.在工作过程中,到部门、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考评;

4.在评审过程中独立发表意见;

5.对需要表决的评审事项行使表决权;

6.参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时,按规定获得相应劳务报酬;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在参与工作前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准备评审意见;

2.对参与工作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意见应具体、可操作;

3.对需要表决的评审事项进行表决;

4.按要求填写专家意见;

5.对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和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6.在工作中,及时与市财政部门保持联系,交流、沟通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并向市财政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7.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向市财政局书面报备通讯、单位变动等情况;

8.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廉政要求、保密及职业道德规范等规定;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专家管理

(一)专家接受市财政局的邀请或委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凡与相关部门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事前说明,主动回避。

(二)被选定的专家,无故不参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或中途中止的,自放弃或中止之日起一年内不再选用。两次无故不参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或中途中止的,取消专家资格。

(三)对专家的服务质量实行绩效考评。专家参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结束后,聘用方根据专家实际工作情况,对专家进行量化考评。

(四)专家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财政局将进行解聘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进行处理。

1.泄露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资料或有关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

2.利用工作机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按规定应该主动回避而未向聘用方提出的;

4.专家参与工作后,对其工作情况考评结果为不及格的;

5.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行为。

六、申报管理、认定和选用

聘请专家参加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是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预算管理科学性、公正性的可靠保证,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广泛宣传。请将有关资料,务必于2019年9月30日前寄、送到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对经审查合格的专家,将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审核入库信息反馈至专家本人邮箱并录入专家库,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聘用。专家的选用将根据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参加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报酬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卢燕琴

地 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A2栋 龙岩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

电 话:0597-3396980 

 

附件:1.《龙岩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登记表》

   2.《专家报名汇总表》

 龙岩市财政局

2019年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