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常见问题
全省各级用票单位如何清理旧版票据?
文章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3-08-31 16:35
字体:
大
中
小
视力保护色:
全省各级用票单位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及时清理本单位的旧版票据。已使用的票据存根由用票单位保存,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保存期未满,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销毁的,应当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批准。未使用的旧版票据应汇总填写销毁清单(含用票单位名称、票据种类、数量、票段号、年度注册号等信息),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审核后组织销毁。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