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2023年10月8日至11月17日,市委巡察二组对中共龙岩市财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5月7日,市委巡察二组向中共龙岩市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6项65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60个问题,基本完成整改5个问题。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中共龙岩市财政局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重要政治任务。党组书记郑洪同志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直接部署、直接抓总、直接督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扎实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推进整改。
(一)强化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巡察二组向我局党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明确了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日常和长效两手抓,把落实整改任务与推进中心工作相统筹,突出建章立制和规范管理。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郑洪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同时设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与市委巡察组联系并做好反馈意见整改期间的日常工作。
(二)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局党组研究制定了《中共龙岩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二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机构、整改安排和整改任务。对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逐项梳理、深刻剖析,将巡察反馈指出的4个方面16项37个问题再细分成65个具体问题,相应提出了68项整改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5个明确,逐类、逐项解决巡察组反馈的各项问题,做到了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
(三)加强督办督查,务求整改实效。对照《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制度,实行清单化、项目化管理,对巡察反馈意见逐个挂号把脉,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严格对照存在问题,逐个深入研究,加快推进步骤。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采取跟踪督查和责任追究等措施,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重点问题跟踪督办。整改期间,局党组先后召开党组会议3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次、专题会议2次研究落实整改,主动与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会商沟通,及时向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二组汇报沟通,听取各责任科室(单位)整改工作汇报,了解掌握整改进度,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6月18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对照检查,从症结上、根源上深刻剖析、查找原因,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四)全面推进整改,注重成果转化。坚持把整改落实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既大力整改具体问题,又着力从体制机制上找原因,注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出台一系列制度规定,努力做到系统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做好巡察整改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深化拓展“三争”行动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清差距和不足,明确工作方向,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自觉把整改落实的过程转化为提高工作能力、转变工作作风、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全力推动年度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努力以实实在在的财政工作成果体现巡察整改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在督促县(市、区)或市直部门加快资金支出上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专项资金执行率较低问题。
(1)部分专项资金执行率低,未达到目标要求。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整改见成效。截至2024年7月底,2021年下达的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预算执行率为98.68%,2022年下达的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预算执行率为90.38%,比巡察前分别提高了25、34个百分点,均超额完成攻坚目标。二是真刀真枪抓整改。将2021-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列入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支出进度慢、库款保障不到位的县(市、区)加强督促整改,每月对各县(市、区)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执行率进行通报,对执行率排名后三名的新罗区、永定区、长汀县相关人员进行6人次的约谈。三是举一反三立长久。从2024年开始,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常态化开展省级以上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2)新增专项债支出进度较低。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2023年新增专项债基本完成支出。截至2024年7月末,全市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单位已支出103.29亿元,支出进度98.55%,其中:市本级已全部支出;全市2023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单位已支出65.59亿元,支出进度85.9%,其中:市本级已全部支出。二是多措并举加快新增债券支出进度。今年以来,每月通报支出进度情况至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支出进度较慢的县(市、区)发工作提示函2次,市直单位1次;派出督导小组面对面指导县(市、区)3次、项目单位7次,分析债券未支出原因,倒排计划,加快新增债券支出进度;举办2次债务业务培训会,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债务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按程序申请将暂时无法支出的专项债券资金1.3亿元调整用于急需资金的重点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2024年专项债券支出进度明显加快。截至7月末,全市2024年新增专项债券支出进度45.15%,排名全省第三。
2.关于在贯彻过紧日子要求上从严把控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三公”经费源头管理。按照“只减不增”原则从严从紧核定“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市本级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96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只减不增。二是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已在市财政局官网公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三是强化“三公”经费执行监控。严格审核“三公”经费预算调整调剂,加强支出必要性审核,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三公”经费预算执行进行常态化监督,督促单位对触发预警情况及时进行审核处理,2024年1-7月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1174.5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未发生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情况。四是加大财会监督检查力度。根据2024年市财政局财会监督计划安排,对近年未被监督抽查到的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规划馆等3个市直单位开展财会监督,重点对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一般性支出压减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对被查单位做了一一反馈,督促整改。组织对市直部门“三公”经费、差旅费支出情况开展调研,2024年7月形成《龙岩市财政局关于严控“三公”经费、差旅费支出坚持过紧日子的工作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五是健全“过紧日子”制度。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要求市级部门2024年定额公用经费继续按定额标准的20%进行压减,严格控制政府楼堂馆所建设,坚持办公用房非危不修等,做到“大钱大方、小钱小气”。
3.关于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不够坚决问题。
(1)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要求不够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要求。2024年3月22日下发《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龙财绩函〔2024〕2号),引导规范预算部门(单位)主动开展绩效结果应用。2024年8月6日召开专题会反馈重点项目和全市增发国债资金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监控结果,督促预算单位加强结果应用。建立“绩效+”人大监督、巡察监督工作机制,2024年,困难群众补助和“三农”综合保险重点评价结果首次随决算草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将市供销社、妇联2023年度部分绩效自评结果复核情况报市委巡察办参考。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情况纳入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评指标,推动市直部门树立加强绩效结果应用的主体责任意识。二是举一反三,推进落实。比如,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发国债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闽财预〔2023〕62号)文件要求,2024年3月及时印发《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发国债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龙财预〔2024〕3号),并组织开展2024年1-6月增发国债资金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国家集中财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弥补防灾减灾救灾短板的政策目标实现。
(2)落实省财政厅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的要求不够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坚决执行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时,进一步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建立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加强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加快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支出标准体系;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对2023年预算安排的项目任务已结束或没有项目资金需求的43个项目,进行清理和优化调整,2024年不再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加强预算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库维护,2024年共设立407个一级项目;举办2024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培训会等,加强零基预算宣传培训,增强零基预算理念。二是举一反三,推进落实。比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保”工作的部署要求,于今年3月底前在7个县(市、区)全面完成“三保”专户开立,确保“三保”支付资金需要,切实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4.关于督促落实惠企政策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进兑现。督促县(市、区)将惠企资金兑现情况做细做实,对每笔下达的补助文件细化跟踪至具体企业以及拨付凭证、拨付时间。对积极兑现惠企政策的县(市、区),按兑现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库款资金专调支持。二是加强督促。2024年6月19日印发《进一步加快惠企政策资金支出进度的函》,要求县(市、区)确定惠企资金兑现时间安排,抓紧依规兑现,并报送资金拨付的落实情况、未兑现原因及改进措施。2024年6月24日上半年财政经济形势研判分析会,局主要领导对参会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人进行强调,加快惠企资金拨付。2024年7月30日,市财政局相关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惠企资金加快兑现推进会,强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既定兑现计划抓紧推进兑现工作。同时调整优化支付方式,促进惠企资金加快分配下达,确保资金惠企利民。
5.关于重点项目推进缓慢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整改成效显著。截至2024年7月底,山水工程26个子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2.84亿元,占优化后总投资的97.65%,比巡察前投资完成额26.59亿元提高了23个百分点,待项目结算后可达100%。其中,原进度滞后项目—大数据系统与数据采集项目已于2023年11月底完工并通过验收,麒麟山、翠屏山片区生态治理修复工程已于2024年7月完工并通过初步验收。二是坚持高位推动。实施百日攻坚行动,市领导深入山水项目一线开展实地调研,现场解决影响项目推进的征地、设计优化、土地报批等多个问题,有力保障了项目的推进;巡察后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大项目督查力度,先后开展项目督查11次,发出提示函2份,开展约谈提醒4人次;对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给予库款资金支持,累计专项调度新罗、漳平、连城山水工程项目库款资金5.1亿元。三是加强提炼总结。通过对山水工程项目的梳理,提炼出了“山水人城和谐相融”的绿美城区、“良好生态提升产业品质”的特色小镇、“山水田园回归自然生态”的美丽乡村三大亮点,总结了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龙岩山水经验,共有10篇信息被《闽西日报》采用报道,3篇信息被《中国财经报》采用报道,我市山水工程子项目—漳平市生态脆弱区域修复及森林保护能力建设工程被省级推荐参评国家山水工程典型案例。
6.关于组织财源收入不够充分,主动向上争取资金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政收入组织。2023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2.7亿元、增长4.4%,税性比63.4%,比2022年提升1.2个百分点,财政收入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二是强化财源培植。2024年1-7月,全市财政部门下达惠企政策资金共计6.81亿元,已下达企业4.68亿元,资金兑现率68.7%。同时,推动《龙岩市推动2024年一季度经济发展“开门红”“开门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十二条措施的通知》等惠企政策文件的印发实施,协同发力支持我市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建立健全协税护税机制。2024年2月成立市领导担任组长的市级财政收入组织工作小组,由市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组成,加强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四是完善争取上级资金激励考评机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2023年我市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3.13亿元,占全省的比重比2022年提升0.15个百分点。
7.关于财政精细化管理不足、举措不多问题。
(1)预算编制科学性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推进零基预算改革。进一步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完善预算执行情况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2020-2022年市直单位4个预算80万元以上项目,在安排2023年预算时,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资金、高清化改造经费、市委办特定项目等3个项目不再安排预算资金,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从500万元压减到80万元。对2023年预算安排的项目任务已结束或没有项目资金需求的43个项目27740万元,进行清理和优化调整,2024年不再安排项目支出预算。二是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加大当年预算和结转结余资金统筹力度,盘活各类存量资源,各部门2023当年度未用完的结转资金,除已开工在建、按合同或工程进度确需继续支出等特殊原因外,全部收回市财政统筹使用,共收回2023年结余资金45787万元。三是2024年8月5日,局分管领导对预算科开展集体谈话,对加强预算管理提出了要求。
(2)部分单位预算资金支出进度较低。
整改情况:一是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2021年当年未形成支出的设备购置费指标全部收回财政,防止资金沉淀。二是合理编制市交警部门设备购置及其它采购预算,加强交警部门设备购置经费预算的合理、精准性,加快支出进度,对资金使用进度慢、与财政收入序时进度不匹配的项目,及时停止拨付、收回资金指标。三是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加强与预算单位沟通对接,结合预算部门工作业务实际,确保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和合理性。通过零基预算、绩效预算编制原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严格审核数据。同时做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平台监控管理,提升预算执行率。
(3)存量资金调度盘活效益不高,存在二次沉淀的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资金统筹管理。对进度滞后或预计不能执行的项目,及时收回统筹用于其他急需或有条件实施的项目,防止“二次沉淀”。2020-2023年8月,从收回部门存量资金中安排24个单位共3315.41万元,其中2020-2022年安排21个单位3150.5万元,支出602.49万元,结余2548.01万元当年度收回财政统筹;2023年安排3个单位164.91万元,当年度已全部支出无结余。二是加强项目安排审核。更加严格审核使用存量资金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严格履行使用存量资金审批程序,确保存量资金安排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支出,2024年从收回部门存量资金中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已开工在建工程,1-7月已下达资金8115.94万元,支出5328.53万元,支出进度65.66%。三是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加快集中支付计划下达实效,下达用款计划及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审核发送由原先2个工作日尽量做到1个工作日办结,充分满足单位用款时效。四是2024年8月2日,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进一步加强学习,转变工作作风,提升业务水平。
(4)集中采购工作推进滞后,对降低政府采购成本,节约财政资金思考谋划不深。
整改情况:一是着力降低政采成本。2024年1-6月全市政府采购预算48634万元,实际中标金额45733.2万元,节约金额2900.8万元,采购节约率5.96%,比2022年提高2.12个百分点。二是推动框架协议采购。委托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车辆加油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并于2024年7月9日发布龙岩市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需求调查公告;根据2024年8月6日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政府集中采购品目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对全省碎纸机的框架协议采购,通过公开征集程序进行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三是开展政采业务培训。2024年6月14日举办全市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将采购需求的合理制定及降低政府采购成本作为本次培训的重点内容,共有1300余人次参加现场及视频培训。四是推进科学合理采购。2024年4月2日制定印发《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强调采购人应依法开展市场调查、价格测算和采购需求研究,着力降低政采成本。
(5)专项债引导管理不足,重支出、轻实效。
整改情况:一是推进专项债项目尽早见效。目前,2020年-2023年市本级项目陆续开始运营,已有6个项目产生收益,累计收益2.11亿元。二是加强专项债券项目管理。今年以来,共举办2次债务业务培训会,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债务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提高项目策划质量;联合发改部门按照专项债券申报要求对新申报债券项目进行初审,2024年共审核市本级项目15个,其中,通过两部委审核项目12个,通过率80%;加强投后管理,组织对2015年以来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形成的资产、收入、偿还等情况进行逐笔逐条梳理摸排,并依托穿透式监测系统加强动态统计监测;征求投后管理办法意见3次,开展集中培训1次,强化了运营管理和收入征缴工作,并确定专项债项目管理较好的长汀为专项债投后管理试点。
8.关于财会监督减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2024年4月份,出台《龙岩市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工作部署,落实市、县两级自查和复查具体工作安排,重点对2023年以来违规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问题及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问题2个领域情况进行逐项摸底排查梳理,并组织局业务骨干9人分两个小组,对长汀县、永定区、漳平市开展重点抽查。二是在自查和重点检查过程中,主要发现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问题领域存在有关问题6个,已将相关问题情况报送市纪委监委,并督促被查单位加强整改落实。三是出台了《龙岩市财政局财会监督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加强财会监督问题线索管理,规范线索移送、移交程序,推动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贯通协同。
(1)预算执行监督不到位,挂账问题较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消化方案,明确消化目标。2024年7月,印发《市本级历年挂账清理消化方案》(龙财库〔2024〕7号),进一步加强暂付款管理,推动暂付款清理工作常态化,提升资金管理规范化水平。二是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消化存量。采取压减支出、调整调剂安排、盘活存量资金等措施,积极筹措资金,调整财力予以消化。截至7月底已通过存量安排方式消化历年挂账300万元。
(2)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底数不清,对资产运营的实际情况掌握不全。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底数不清的问题,市财政局认真组织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截至2023年底,市本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净值总额522.51亿元。其中:市本级所属房屋共计223.51万平方米,账面原值59.47亿元;车辆共计1262辆,账面原值2.75亿元;单价100万(含)以上设备513件,账面原值17.20亿元。二是积极开展资产摸排清查。市财政局建立资产摸排工作机制,2024年2月,印发《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的通知》(龙财资〔2024〕1号),要求将资产盘活工作与资产年度清理盘点等有关工作相结合,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资产盘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本单位闲置资产情况。3月21日,根据摸排的闲置资产情况,将资产盘活处置意见《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资产盘活处置的请示》(龙财资〔2024〕2号)提交市政府审批,并获得批准。另外,为全面掌握房屋资产情况,于7月12日印发《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清查的通知》(龙财资〔2024〕7号),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使用情况进行清查摸底。三是大力推进资产盘活处置。2月成立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小组,研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024年以来,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396.139万元,共审批出租房产26处、19.75万平方米。
(3)财经秩序专项整治不彻底,部分问题未推动如期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抓好整改落实。上杭县通过存量资金冲销挂账的问题已于2024年1月整改完毕。漳平市预拨永福镇“台湾小镇”工程建设资金500万元已于2024年6月消化;针对2021年预拨医保基金2081.74万元的问题,2024年7月印发《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落实部分财经秩序专项整治不彻底问题整改的通知》督促整改,7月底已消化完毕。二是制定分年消化方案。指导各县按5年内暂付款余额占两本支出5%的目标制订2024-2028年暂付款分年消化方案。2024年4月,《龙岩市财政局关于龙岩市暂付款消化方案的报告》(龙财库〔2024〕4号)已上报省厅。盯紧全年消化任务,抓好工作落实,与2023年末暂付款余额相比,各县(市、区)上半年净消化暂付款5.05亿元。三是加强暂付款监控管理。7月1日起,对长汀以外的县(市、区),启动新增暂付款提级管理新举措,从严控制暂付款新增规模,有效防范财政支付风险。
(4)法制队伍建设有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整改,成立法审小组。通过对全局法律专业人员摸排,筛选符合条件的同志参与到法制审核工作中。2024年8月2日,我局印发《龙岩市财政局关于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以陈益斌局长为组长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人员4人,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占比已达5.8%。二是加强培训,提高业务能力。2024年8月22日,龙岩市财政局举办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专题培训,逐一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龙岩市行政执法用语规范指引》法条、适用规则和用语规范等。三是重视法考,鼓励干部考证。2024年5月29日,我局印发《龙岩市财政局关于支持财政干部参加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鼓励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的干部积极参加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9.关于财税体制改革推动落实不够问题。
(1)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未全面落实。
整改情况1:从2023年11月起,市财政局会同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启动《龙岩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经过多次讨论,于2023年12月底形成《实施方案》初稿,并多次征求多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24年8月2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龙岩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并以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名义印发实施。
整改情况2:2024年6月份,市交通运输局与市财政局根据中央和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参考其他设区市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实施方案初稿。7月23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论证,7月26日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意见,8月5日与市交通运输局联文向市政府报送《关于印发龙岩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请示》,8月23日王波副市长召开市政府专题会研究并原则同意。9月3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龙岩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送审稿),并以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名义联合印发实施。
(2)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充分。
整改情况:①绩效监控结果应用方面,开展市级预算部门2023年1-9月市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 “双监控”,纳入监控管理的一级项目157个,二级项目1014个,涉及资金96.4亿元,下发《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加强2023年1-9月绩效监控结果应用的通知》(龙财绩函〔2023〕5号),对绩效监控结果“中”和“差”的一级项目进行重点复核并反馈建议。预算单位加强绩效监控结果应用,569个项目提出改善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措施,一个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进行约谈督促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53个项目主动申请调整调剂预算,涉及预算资金1.21亿元。②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应用方面,加强绩效目标审核,重点对预算绩效目标的相关性、完整性、适当性、可行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市级预算部门,市级预算部门根据审核意见,调整完善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科学、合理、明确。2024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第一轮审减预算130965.99万元。③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方面,一是将2023年度部分被巡部门绩效自评财政复核结果报市委巡察办参考;二是及时将财政重点评价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强化项目督导推进,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并将财政重点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政策调整等挂钩。如商务局2024年出台新一轮《龙岩市商务发展八条措施》,提高了政策精准性,调出不适用的政策,新增符合新商务政策的条款,坚持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减少上轮政策执行效果不佳的资金安排,确保资金和绩效目标值匹配。
10.关于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抓得不紧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抓实2023年债务化解,政府债务化解初见成效。进一步推进落实债务化解滚动计划,超额完成2023年化解任务。二是制定市本级2024年化债方案,加快推进一揽子化债方案落实。成立市级化债工作专班和20个工作小组,推进化债方案落实;对化债工作情况实行“周小结、月汇报”,化债专班每周开会小结上周完成事项,制定本周工作计划,每月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化债工作情况。三是对2024年化债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提出相应补充化解措施,进一步完善化解方案,预计2024年可以完成市委市政府年初制定的化债目标。
11.关于指导督促化解县级财政风险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三保”保障责任。2024年,7个县(市、区)“三保”支出按省定标准测算需求数103.66亿元,“三保”可用财力183.6亿元,保障倍数为1.77,7个县(市、区)的“三保”保障倍数均高于1.3。二是建立“三保”专户制度。2024年以来,全市7个县(市、区)均已按规定设立“三保”专户,确保“三保”专户库款余额满足“三保”支付需求。三是强化“三保”专户监测预警。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共同做好专户监测预警,对触发预警的县暂停非“三保”支出,切实筑牢兜实我市基层“三保”底线。今年4月1日“三保”专户正式上线以来,“三保”专户累计调入资金47.34亿元,“三保”累计需求38.69亿元,“三保”专户调入资金超累计需求8.65亿元,无缺口。截至7月底,全市“三保”专户库存余额6.36亿元,“三保”专户总体运行稳健。四是强化资金调度精细化管理。提高县级财政库款保障水平,保障“三保”及其他重点支出需要。截至7月底,市级累计调度县级库款94.1亿元,其中市本级调入县级“三保”专户资金23.86亿元,按项目进度拨付专调资金3.87亿元,1-7月各县(市、区)月末库款保障水平均保持在0.1以上。五是积极推进暂付款消化。指导各县(市、区)按5年内暂付款余额占两本支出5%的目标制订2024-2028年暂付款分年消化方案,方案已上报省厅,并督促各县抓好落实。与2023年末暂付款余额相比,2024年上半年净消化暂付款5.05亿元。六是提级管控新增暂付性款项。从2024年7月份开始,对上年末暂付性款项余额较大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得新增暂付性款项,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予以控制,确需新增的需报市级审核批准。
12.关于督促落实惠民政策有差距问题。
(1)部分惠民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较慢。
整改情况1:截至2023年省林长制考核节点,我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率为94.61%,达到省级对该项补助支出超90%的考核要求。根据2024年2月20日《福建省林长办公室关于2023年省级林长制督查考核结果的通报》,2023年省级林长制督查考核中龙岩市位居全省第二。一是建立部门联动高位推动机制。加强与市林业局沟通协作,一方面协调市林业局向市分管领导汇报林业资金支出等有关工作,高位推动资金发放,2023年10月27日印发的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通报中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林业资金支出进度进行了督促通报;另一方面会同市林业局定期跟踪调度资金支出情况,进一步督促落实2023年9月28日印发的《龙岩市林业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加快2021-2023年林业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龙林计财〔2023〕15号)有关资金拨付和支出等要求,并在2023年11月通过林长提示函督促县级全力加快资金支出。二是健全督查考核机制。2023年已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情况纳入市对县林长制考核,2024年持续将此纳入督查考核,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实施林长制督查考核机制,压实县级资金支出主体责任,推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三是建立市县联动兑付机制。根据县级财力及专项资金支出情况,采取市级专项调拨方式,提高连城县等地区惠民政策保障和资金兑付水平。
整改情况2:一是立行立改,加快推进车购税资金支持项目的支出进度,目前车辆购置税补助项目资金1.83亿元已全部支出;二是建立长效机制,依托直达资金管理系统,强化对各县(市、区)车辆购置税补助资金的支出进度的常态化监管。三是根据项目情况,适时扩大惠民专项资金纳入直达系统管理的范围,督促县(市、区)加快惠民资金支出进度。
(2)对群众反映的购房补贴问题推动解决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诉求件大幅减少。2024年以来,购房补贴12345诉求件明显下降,截至7月底仅收到7件诉求件,均为咨询类问题,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24件,降幅达94.66%。二是及时回应诉求。对民众反映申报程序较复杂、补贴兑现时间较长等问题,及时作出回应,简化申报手续,明确兑现时限,使民众切实感受到政策便民。三是加大宣传力度。2024年5月11日,会同市住建局、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举行了龙岩中心城区“以旧换新”购房活动发布会,重磅发布《龙岩中心城区支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住房“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同时,在财政局、住建局官网、e龙岩、住在龙岩、闽西日报、闽西财政等媒体,发布政策解读、政策图解、政策答疑等信息,向公众详细介绍政策内容、申请条件、申领方式、补助金额等,并充分利用龙岩电视台等优势,持续、滚动播放政策落实动态,真正做到广而告之。
13.关于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全省排名第6名,比2022年上升2个位次。一是分析2023年营商环境考核落实指标问题,对5个低于全省平均值的指标进行研究分析,逐一整改,建章立制,于2024年3月15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提升采购透明度,督促采购人落实法律法规要求。二是开展全市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自查,2024年4月11日印发《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自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经自查,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未发现信息公开问题。三是组织开展全市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工作,2024年2月27日印发《关于开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的通知》(龙财购函〔2024〕3号),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实施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自查,未发现我市政府采购项目对国内外企业实行差别待遇、违规设立产品供应商等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违法违规行为。
14.关于推动清理市直单位挂账问题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清理消化工作方案,2024年7月,印发《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市直单位挂账问题整改的通知》,落实清理消化整改要求,督促指导单位制定消化方案,推进单位挂账清理消化工作,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资金管理。二是清理消化工作有成效。截至2024年7月28日,各单位已消化应收账款3.16亿元(其中三年以上消化0.64亿元),已消化应付账款8.66亿元(其中三年以上消化1.66亿元)。其中:原市地矿局2002年与土地局合并前挂账1030.43万元已消化28万元。
15.关于意识形态及宣传工作职责不清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宣传工作与意识形态职责,坚决守好“责任田”。2024年7月25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领导分工调整,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的分管领导,会后形成《中共龙岩市财政局党组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备案的报告》(龙财党〔2024〕33号)。二是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全面领导责任。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7月份召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议,各科室、单位对各自意识形态领域排查出风险22条,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进行意识形态风险隐患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责任、纳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巡视巡察、纳入执纪监督、纳入干部考核、纳入文明创建、纳入绩效考核“八个纳入”,进一步筑牢意识形态主阵地。
16.关于“‘三审三校’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财政信息宣传工作方案(试行)》(龙财办〔2023〕12号),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要求信息发布审批单均需签署领导具体意见,未签署具体意见的一律不予发布,确保“三审三校”制度落实到位。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问题方面
1.关于摸排廉政风险点不够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1:一是加强廉政风险点摸排。2024年3-4月,我局组织了实施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采取重点检查与全面自查相结合,查看资料台账、实地检查和座谈询问相结合的方式,对局本部22科室及局属7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举一反三。对在内部控制执行监督过程发现往来款未清理、内控落实不够到位等方面的问题,督促相关科室(单位)立行立改、补齐短板;在对摸排廉政风险点过程中发现评审中心存在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并对两家中介机构3名挂证协审人员进行了清理,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防范。三是将内部控制执行监督纳入每年的内部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深入查找内控风险隐患,落实常态化内控制度,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杜绝存在类似的问题。
整改情况2:一是加强资金项目评审监管。对照评审回避制度、廉政责任追究制度、中心内控制度,于2024年6月开展廉政风险点全面排查工作,共计184名评审人员进行了自查,并对6家协审机构负责人、6名协审人员、5名中心评审人员进行一对一谈话询问,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对两家中介机构3名挂证协审人员进行清理,并于2024年7月19日印发《龙岩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协审中介机构回避制度若干规定》,完善评审回避制度,对协审中介机构法人、公司负责人及协审人员及其近亲属、近姻亲等参与被评审项目建设(代建)、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代理、预结算编制等情形主动回避。二是进一步完善委外管理机制。2024年7月19日印发《龙岩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审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着重加强委托评审质量考核,提高质量考核评分占比。细化对中介机构考核责任,强化奖惩处置力度,压实中介机构主动落实廉政、回避等评审制度,规范评审行为。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对违反廉洁评审承诺的,一经发现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协审资格,中介机构及相关负责人今后不得再参与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项目评审。三是健全市本级投资评审管理有关机制。2024年4月7日印发《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强化项目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审职责,规范签证补件行为,压实建设单位编审职责,严堵高估漏报漏洞。
整改情况3:一是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政府采购代理公司的项目开展检查。共发现“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27个,对12家采购单位和6家代理机构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对1家代理机构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强化主动服务意识,针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不同主体,于2024年上半年主动到采购量较大的城管局、教育局、医院等部门进行政策宣传,通过送训上门、现场教学、集中讲解等方式多维度开展培训,促进政府采购更规范更高效。三是进行廉政和党纪学习教育。于2024年8月1日召开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上半年总结暨第三季度推进会,将廉政教育和党纪学习列入本次会议的重点内容,督促采购监管人员守规矩、讲纪律。五是推动远程异地评审。对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的服务项目、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且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含)的及达到招标数额的物业、保洁、安保、绿化项目要求远程异地评审,截至2024年6月30日龙岩市共开展主会场远程异地评审项目26个。
2.关于干部日常教育管理不够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实见效。自4月份部署会以来,制定《中共龙岩市财政局党组印发<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龙财党〔2024〕13号),局党组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1期,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开展党纪学习研讨3次;各支部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部署的各项活动,局领导和各支部书记上党课10余次;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和现场教学;开设“财廉说”,召开警示教育会,开展党纪知识竞赛,深化红土初心讲堂建设。二是加强廉洁文化建设。5月份,组织全体党员及年轻干部到中级法院“红土清风廉政文化长廊”参观党风党纪展览,积极宣传廉洁理念、廉洁典型,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五四青年节前后,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青春与法纪同行”青年干部职工党纪学习教育。三是上半年组织开展了150余人次廉政谈话,局领导与分管领导谈,分管领导与所对应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谈,科长与科员谈。针对具体工作业务,有针对性地提醒。对不良苗头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针对巡察发现问题,2名分管领导集体约谈2个科室、责令检查2人、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5人。四是规范日常管理。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外监管,由科室(单位)负责人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约束干部职工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
3.关于摸排廉政风险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暨述责述廉会议、民主生活会各2场,推动压紧压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一岗双责”。二是抓好重要时间节点的监督检查。节日期间通报典型案例4件、发送廉洁提醒信息5条、开展监督检查4次。三是对内控制度执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3个、提出整改意见4条。四是开展集体廉政谈话1次、《条例》专题辅导1场,召开警示教育会2场、组织观看警示宣传片1场,主动约谈重点岗位人员3人次。
4.关于发现问题能力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依托内设机构设立“监督员”,充实“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支部纪检委员”三级监督协作机制。二是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共发现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数30个(其中移送问题线索20条)、通报曝光2批19件、追回财政资金30.22万元。三是发挥财会专业优势,为专项监督、巡察工作推荐专业人才4人次,向3个单位通报问题19个。四是处置问题线索2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责令书面检查1人。
5.关于项目评审监管不到位问题。
(1)结算内审管理制度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内审机制。2024年7月19日印发《龙岩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加强中心内审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内审项目抽查比率,加强内审项目的监管。巡察以来内审出具结论的项目38个(含多人审核项目8个),抽查项目5个,扣除多人审核项目抽查率提高到17%。二是优化内审项目评审流程。依据项目的大小、难易程度、专业等科学合理安排审核人员,单个项目土建专业大于5000万的,单个项目安装专业大于3000万的,审核均安排2人及以上。针对“市中医院病房大楼项目造价7371.8万元,仅安排1人审核”的问题,因该项目资料不齐难以开展评审,目前已退件,待项目重新报审后将安排2名审核人员进行审核。三是强化复核机制。修订复核意见表,增加复核意见确认栏,由审核、复核人员对复核意见核对一致后签字确认,意见不一致的上会研究决定,确保复核意见落到实处。四是加强廉政思想教育。2024年8月2日对评审中心管理人员进行集体谈话提醒,压实责任,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2)结算委外评审监管存在制度缺陷。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委外评审管理长效机制,2024年7月19日印发《龙岩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审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着重加强委托评审项目质量考核,提高质量考核评分占比。细化对中介机构考核责任,强化奖惩处置力度,压实中介机构主动落实回避制度,规范评审行为。加强对委托评审项目的质量抽查管理,巡察整改以来抽查委托评审项目36个。制定中介机构三年度综合考核及公开补选方案,对20家中介机构服务能力、评审质量等进行全面考核,按留强去弱、优胜劣汰的原则,淘汰8家考核不合格的中介机构。针对“有的项目审核误差率高达21.12%”的问题,该项目为委托福建华广审核的龙岩市莲南路工程,经中心抽查误差率为21.12%,中心按抽查后的审定金额出具结论。因误差率超3%,评审质量差,按委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扣减评审费7556元及3000元违约金处罚,并终止与该公司委托评审合作。二是加强对评审自由裁量权的限制与约束。今年以来召开抽查项目误差率会议9次,对11个误差超1%项目进行会议商定;召开专家会商会议12次,对17个项目争议问题进行集体研判;制定《龙岩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意见》1期,进一步统一评审口径。三是完善回避制度。2024年7月19日印发《龙岩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协审中介机构回避制度若干规定》,规定编审分离的相关内容并严格落实主动回避制度。四是加强廉政思想教育。2024年8月2日对评审中心管理人员进行集体谈话提醒,压实责任,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3)预算评审控制价把控不够精准。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市本级投资评审管理有关机制。2024年4月7日印发《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强化项目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审职责,规范补签证的补件行为,压实建设单位编审职责,严堵高估漏报漏洞,共同提高预算编审质量。针对“2020年9月市政管廊工程未将混凝土‘场内和超高垂直运输’费用计入,预算评审控制价不够精准。”的问题,该项目清单组价少列漏列定额细项已于2024年6月28日列入结算中报审,中心评审人员据实进行审核。二是举一反三,加强对项目单位预算编报工作的指导。与局农业科组建评审小分队助力林业森林防火国债项目建设,在项目设计阶段提前介入进行造价控制,共同商议项目推进计划表,倒排时间,建立项目进度台账,定制项目服务“攻坚图谱”。目前市本级已送审的18个(含子项目,累计送审金额约1.88亿元)农林水国债项目保质保量完成了预算审核工作,保证国债项目按期开工建设。三是提升业务技能,加强评审人员学习培训。巡察以来组织评审人员参加造价软件的培训学习1次,业务交流会1次,提升评审人员的业务技能。四是强化复核机制。修订复核意见表,增加复核意见确认栏,由审复核人员对复核意见核对一致后签字确认,意见不一致的上会研究决定,确保复核意见落到实处。
6.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及时约谈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司,先后制定5项相关现场管理制度,梳理现场监管风险点5个、制定现场防控措施12条,制定风险防控手册,对现场监控设施设备进行拉网式排查,调整优化了交易场所24个监控点位,更换了24个高清摄像头。二是设立监测点。对开标评标各环节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措施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关于作风不够深入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精准。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组织领导。市财政局成立2024年市级预算编审领导小组,切实提高编制效率和质量。二是扎实开展预算编制培训。主动与预算单位沟通对接,通过印发《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4年市直部门预算和2024—2026年支出规划的通知》、发放2024年部门预算填报说明和操作手册、举办2024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培训会及结合线上解答等方式做好预算编制指导服务工作,不断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水平。三是充分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2024年市本级预算在系统完成“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流程,提高预算编制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四是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本级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22〕58号)文件要求,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健全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支出标准体系,科学合理编制2024年度预算。五是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坚持预算法定,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从2024年7月份起对除长汀县外的其他县(市、区)新增暂付性款项实行提级管控,除还本付息外,原则上不得新增挂账,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予以控制。从8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预算管理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将中央85项直达资金全部纳入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督促各部门、各县(市、区)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防止资金挤占挪用。
(2)在 “千名干部挂千企”活动中解决问题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政策保障,建立长效机制。2024年6月印发《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千名干部挂千企”长效机制的通知》,从“主动靠前服务,做好常态化联系走访;突出问题导向,闭环解决企业诉求;发挥财政职能,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见效”等三方面进行落实。二是主动靠前服务,提升政策效能。市财政局领导带领相关涉企科室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走访企业、园区、金融机构等,通过现场走访、召开座谈会、开展“问计于企”问卷调查及“千名干部挂千企”活动,进一步了解目前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难点、堵点和政策需求,为政策优化提供方向和思路。2023年12月印发《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财税支持政策措施》,被市委主题教育办列为有代表性的制度汇编。2024年4月,与工信部门联合制定并由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十二条措施》。三是加强联系企业,问题跟踪闭环。扎实开展“千名干部挂千企”帮扶活动,每月至少1次通过电话回访、微信联络等方式,主动与企业负责人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下沉式走访调研,深入挂钩企业一线,实地收集、梳理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截至2024年6月底,2020-2022年企业提出的17个困难问题已全部解决。2024年上半年局领导积极深入帮扶挂钩企业走访,及时向市工信局报送“千名干部挂千企”帮扶工作总结,企业提出的2个问题均已解决。
8.关于工作效率不高,存在办事拖拉的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时效预警机制。2024年以来,评审业务系统共发出预警提示6080条,压实各环节评审人员严格按评审时效管理制度完成评审任务。二是健全部门联动评审机制。2024年7月31日与住建、城发、交发等单位联合召开联席会议共同会商解决项目评审过程中的难点、堵点、争议等问题,推进项目评审工作。三是提升业务技能,加强评审人员学习培训。巡察以来组织评审人员参加造价软件的培训学习1次,业务交流会1次,组织开展竣工财务决算培训1次,提升评审人员业务技能。四是组织项目攻坚。2024年7月19日制定夏季项目攻坚方案,梳理出在审项目,排出计划表,限时补件,限时核对,目前已攻坚项目36个。经排查,评审时间(按首次报审时间算)超1年以上的101个项目中64个为因资料不齐或争议退件重报项目,通过定项目责任人每周跟进,加大与项目业主的沟通协调力度,限时核对等措施,截至目前98个已出具结论,2个审核工作已完成(待业主核对完毕可出具结论),1个因资料不完整已退件。
9.关于资金拨付审核重形式、轻监督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资金监管。对不符合拨付条件的资金,发现问题后不予办理资金拨付。比如,福建格兰尼公司2022年8月停产,鉴于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市财政局、工信局在2022年9月龙财企指〔2022〕27号文件中明确,暂缓下拨省级付拨的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115万元。二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指导和监督。加强部门沟通协同,2024年5月与市工信局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资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推进工业惠企资金审核规范,加强政策资金使用情况跟踪问效。并在资金安排、企业奖补审核工作中加强指导和监督,开展抽查审核。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梳理掌握,进一步规范惠企资金的审核要求,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审核,提高绩效自评结果的质量,从而提升项目管理质效。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对重点绩效评价提出的“金融举措较少”“部分政策小散”等问题及相关建议在新一轮工业政策中充分采纳;除聚焦重点外,删除引导性不强、帮扶作用小或引导作用已达预期目的的条款政策,将上一轮我市工业支持政策(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优化为《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十二条措施》,将上一轮商务支持政策(商务发展十五条)优化为《龙岩市商务发展八条措施》等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财政扶持方式,通过财政金融协同发力予以企业技改贴息支持。
10.关于固定资产监管不够问题。
(1)国有资产监管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截至2024年7月26日,欠缴租金54.85万元已全部收回,闲置资产已盘活3417.53平方米,盘活率73.89%,授权资产总出租率95.68%,处于省内行业较高水平。因市场行情低迷,对于仅存的质量较差、位置偏僻、暂无意向承租人的资产,将继续挂牌招租。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资产盘活使用情况,2024年以来已召开3次会议;定期对部分资产重新评估,确定合适的租金;对租约即将到期资产,提前重新招租,缩短空窗期,提高出租率;采用打包租赁,中短期租赁的方式盘活闲置资产。
(2)市本级临时机构资产处置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临时机构资产管理监督管理机制。市财政局2023年11月印发《市级临时机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临时机构撤销后的资产管理进行了明确,要求临时机构应于撤销前30日内,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形成资产清查报告,并根据工作需要和资产实际状况,按照主管单位留用、调拨其他单位、报废、报损等提出资产处置方案。拟留用资产和调拨资产应严格按照资产配置实物量标准,严禁超标准配置。二是做好临时机构资产划转审批工作。2024年8月,办理审批市公安局临时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三公(工)一大”融合协同专班采购的65台办公设备调拨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涉及资产总额21.79万元,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11.关于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于6月7日完成国资中心在建设银行账户注销,余款和利息全部收缴到位。2021年4月19日完成了在厦门银行龙岩分行开立的保证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于2024年7月2日注销了在中国银行龙岩莲花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二是举一反三。在今后开设账户合同中,明确合同到期后账户立即注销,局财务室定期对所有账户进去清查摸排。
12.关于多发工资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2023年11月印发《龙岩市财政局关于重复发放干部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和发放产假期间工作餐补贴的整改通知》(龙财人〔2023〕14号),对相关人员重复发放的生育津贴和多发放的工作餐补贴进行追缴。截至2023年11月,局财务室已收到17名干部退回工作餐补贴21600元,退回4名聘用人员生育津贴62449.22元,两项合计84049.22元,该款项于2023年12月已全额上缴市级金库。二是举一反三。2023年11月会同市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编外人员申领生育津贴及工资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龙财社〔2023〕17号),要求市、县两级有关单位和国有企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清理规范,全市共清退1019人1368.93万元。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方面
1.关于统筹谋划推动工作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1:一是加强财政收入组织。2023年全市财政总收入362.5亿元,增长1.7%,税性比82.6%。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72.7亿元,增长4.4%,税性比63.4%。全市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税性比重分别比2022年提升0.2个百分点、1.2个百分点,财政收入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二是健全齐抓共管机制。2024年2月成立市领导担任组长的市级财政收入组织工作小组,并设立税收收入专项小组和非税收入专项小组,加强财税库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参与市府办经济运行定期协调机制,每月25日前将财政收入等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材料,报送市发改委汇总形成全市月度经济分析报告报市委市政府。财政部门上下联动,分别于今年3月21日、6月24日召开全市一季度财政收入形势研判分析会和上半年财政收入形势研判分析,加强财政收入分析研判和组织的调度。三是做好财政运行分析。每月撰写财政收支情况简析等分析材料,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阅,并分发市委办、市府办、人大财经工委、发改、统计等部门。四是开展财源跟踪调查。做好重点税源企业的跟踪分析,落实“千名干部挂千企”长效机制,主动靠前服务,常态化联系走访,每月至少1次通过电话回访、微信联络等方式,主动与企业负责人沟通联系;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下沉式走访调研,深入挂钩企业一线。8月已形成全市财源调查专题报告并报送市领导供决策参考。
整改情况2: 一是主动服务,提升质效。2023年12月印发《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财税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龙财税法〔2023〕10号),从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落实政府采购、稳岗就业等四个方面为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今年以来,市财政局领导参加市稀土产业、专用车产业、水泥行业发展现场推进会,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题会等,并在会上作回应发言。走访调研马坑矿业、龙钢、龙净环保、卓越新能源、紫金铜业等重点骨干企业,开展“问计于企”问卷调查。二是完善政策,培植财源。2024年会同主管部门起草《关于印发龙岩市推动2024年一季度经济发展“开门红”“开门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十二条措施的通知》《2024年龙岩市促进外贸发展十条措施》《龙岩市商务发展八条措施》等系列惠企政策措施。同时进一步优化财政扶持方式,制定《龙岩市技术改造项目融资贷款贴息实施方案》,通过财政金融协同发力支持我市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强协同,争取资金。今年6月市财政局与市工信局联合申报的全国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成功入选,中央财政将给予最高1亿元奖补资金,7月28日市委余红胜书记在市委上半年工作会议及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推进会上表扬此项工作。
整改情况3:一是加强调研与向上沟通,研究制定化债措施。2023年10月以来,赴财政部4次、省财政厅22次,及时了解中央、省政策动向,结合调研掌握的问题情况,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化债措施。2024年以来,开展债务专项调研2次,单位延伸调研7次,深入了解我市债务化解方面存在的困难。二是2023年政府债务化解初见成效。多措并举抓实债务化解,超额完成2023年化解任务。三是对化债工作情况实行“周小结、月汇报”,7月底对2024年化债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提出相应补充化解措施,进一步完善化解方案,预计2024年可以完成市委市政府年初制定的化债目标。
整改情况4:一是摸清情况。2024年5月,我局开展了龙岩中心城区安置建设及超期过度费兑付情况专题调研,累计梳理排查了70个涉及安置项目,已摸清需拆迁安置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过渡费发放、存量安置房数量以及安置房建设资金缺口等相关情况。二是找准问题。2024年6月以来,实地走访8家安置房建设企业、5个征迁单位,通过调阅资料、查验账目、现场查看等,了解安置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困难。三是提实对策。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围绕“加快安置房建设”“避免产生超期过渡费”等,多次与相关单位探讨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8月形成《关于市本级安置房建设及超期过渡费兑付情况的调研报告》,专题报送市委市政府,供领导参考决策。
2.关于深入基层督促指导业务不够,一些工作成效不佳问题。
(1)专项债项目审核通过率较低。
整改情况:一是主动向上对接,加强基层指导。深化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2023年10月以来,赴财政部4次、省财政厅22次,及时掌握中央、省政策动向,指导县(市、区)及项目单位策划生成专项债项目,强化专项债项目储备,2024年开展业务培训2次,督导县(市、区)3次,开展化债工作中期评估会1次。二是2024年项目通过率明显提高。2024年全市新增债券需求项目94个,未通过两部委审核的项目个数为26个,项目审核通过率比2023年提高8个百分点。
(2)未及时督促基层清理挂账问题。
整改情况:漳平市预拨永福镇“台湾小镇”工程建设资金500万元已于2024年6月份通过调整调剂预算指标安排列支,挂账已于6月消化。
3.关于“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够问题。
(1)“三重一大”事项未上党组会研究。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对所属改制企业(留守机构)大额托管资金存入和转存等重大事项均提请局党组会研究审定后实施:从“灵活,安全,效益”的角度出发,将托管资金从活期存款转存为定期存款,同时对比两家银行存款利率,将部分资产征收补偿款转至利率较高的银行,以提高国资中心所属改制企业托管资金的存款收益(目前存款尚未到期)。二是举一反三。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按程序报局党组会审议,如,2024年7月25日提请局党组会审议研究了国资中心分担北市场配电房改造费用事宜。
(2)“三重一大”事项通过微信群线上研究,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局党组研究制度,凡是涉及资金安排分配、人事议题、评优评先等事项均通过线下会议研究并进行充分讨论,自巡察后已未再通过微信群等线上研究。二是严格落实党组会议制度,组织重新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共龙岩市财政局党组关于修订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龙财党〔2020〕12号),严格执行会前议题报送程序,党组会议题均需按照议题报送程序执行;党组会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按照会前沟通协调、会上讨论研究、会后坚决执行的程序进行。三是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会上由党组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驻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并发表意见,局党组书记作最后表态。今年以来共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8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62个。
4.关于党建工作不够重视,一些工作推进缓慢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局机关工会已于2023年11月完成换届选举。二是强化局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组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基层党建“一岗双责”职责,落实局领导挂钩支部制度,切实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三是党建引领。强化先锋战队建设,不断丰富和拓展“红色财政 薪火相传”党建品牌,巩固模范机关创建成果。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党建服务品牌现场评审,进一步打造“红色财政、薪火相传”党建品牌。今年1月起,“共和国财政摇篮”已正式对外开放,截至目前已接待50多批次参观人员。7月份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党组书记郑洪同志组织专家到“共和国财政摇篮”展馆现场调研,对展馆内容作进一步修改提升,扩大社会影响力。四是不断加大党建带群建力度。上半年开展“财政之家 你我共建”活动10余场次,党建之家、职工之家、青年之家、妇女之家、文明之家等“五家”建设体系更加完备。
5.关于组织生活不够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2024年1月各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严肃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达到红脸效果,各支部开展相互批评人数半数以上。二是建立长效整改机制。2024年6月,制定印发《中共龙岩市财政局机关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各支部已组织开展学习并认真实施。《通知》要求,党支部按上级文件要求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明确主题,聚焦解决问题,会前做好谈心谈话等工作,会上盘点检视问题,开展自我批评,其他党员依次对其开展批评。相互批评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从具体事情、具体问题入手,从政治上、思想上、作风上提批评意见,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不能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党员相互批评要尽量做到全覆盖,会后要制定问题可操作、能落实的整改清单和整改措施,并作出整改承诺。机关党委派员参会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党员发生严重违纪、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受到上级党组织问责等情况时,支部应及时召开党员的大会等形式进行通报。
6.关于干部队伍梯队建设统筹谋划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常态化培养使用监督管理的八条措施》(岩委组通〔2023〕17号)精神。6月底前专题研究1次年轻干部常态化培养选拔工作,布置新进入岗位5名年轻干部培养工作,3名干部进行了轮岗。同时,在局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分析会中重点研究部署。今年以来调入1名80后干部、1名90后干部,公开招聘4名90后干部,遴选1名90后干部,充实局机关队伍,不断完善干部队伍梯队建设。二是补充配备科级干部。截至到目前,提拔正科级领导干部3名,副科级领导干部4名,晋升职级8名,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从原来配备8名,现调整配备12名,局机关40周岁及以下干部从原来的3名增加至8名,平均年龄从巡察起52岁下调至49.6岁,从无30周岁左右的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已调整补充2名。三是加强干部的培养力度。注重培养经过艰苦岗位锻炼、挂职锻炼、派出巡视巡察锻炼及多岗位锻炼的干部。今年以来,选派1名干部抽调驻京政策项目对接专班工作,7名干部参加市管干部年度考核、一线考核等有关工作,1名干部前往财政部资环司跟班学习。四是加强年轻干部党性锤炼。选派4名年轻干部参加省财政厅干部综合素质培训班。通过党纪学习教育,落实领导讲课、现场教学、团支部带动学习等活动8次,全面加强年轻干部纪法意识。五是积极向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和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汇报沟通,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逐步优化我局干部队伍梯队建设。
7.关于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2024年6月10日-14日,组织人事教育科干部职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升业务能力。二是建立信息库。建立其他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干部名册台账和个人档案,重点了解其个人情况。三是抓实长效常治,制定完善《征求意见表》,将征求统战部门意见纳入其中。在今后干部选拔任用中,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做好其他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征求统战部门意见工作。
(四)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1.关于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持续跟踪督促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1:一是强化财税联动。财税部门建立财政收入沟通协调机制,2024年结合化债工作,制定了《关于确保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平稳增长的实施方案》,对财政收入每旬一预计,每月一调度一分析。二是加强会商研判。参与市府办经济运行定期协调机制,每月25日前将财政收入等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材料,报送市发改委汇总形成全市月度经济分析报告报市委市政府。财政部门上下联动,今年已分别于3月21日、6月24日召开全市一季度财政收入形势研判分析会和上半年财政收入形势研判分析会,加强对全市财政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和财政收入组织的调度。三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今年来,财税部门扎实稳妥推动结构性减税降费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让政策红利更好惠及经营主体,2024年1-5月,全市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主要政策减免税费金额91975.49万元。同时,已及时公布2024年《减税政策动态调整清单》《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动态调整清单》《政府性基金动态调整清单》,第一时间让企业等市场主体了解、享受政策。四是加强预算执行分析。每月撰写财政收支情况简析等分析材料,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阅,并分发市委办、市府办、人大财经工委、发改、统计等部门。
整改情况2:一是强化向上沟通。2023年10月以来,赴财政部4次、到省财政厅22次,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及时掌握中央、省政策动向,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化债措施及专项债券资金争取方案,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汇报,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二是坚持市委、市政府汇报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情况及工作建议。截至8月底,今年已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化债工作情况及工作建议8次。三是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2024年向人大报告债务管理工作情况2次,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整改情况3:一是严格落实党组会议制度,严格执行《中共龙岩市财政局党组关于修订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龙财党〔2020〕12号),严格执行会前议题报送程序,党组会议题均需按照议题报送程序执行;党组会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按照会前沟通协调、会上讨论研究、会后坚决执行的程序进行。二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局党组研究制度,凡是涉及资金安排分配、人事议题、评优评先等事项均通过线下会议研究并进行充分讨论。三是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会上由党组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驻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并发表意见,局党组书记作最后表态。今年以来共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8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62个。
整改情况4: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常态化培养使用监督管理的八条措施》(岩委组通〔2023〕17号)精神。6月底前专题研究1次年轻干部常态化培养选拔工作,部署新进入岗位5名年轻干部培养工作,调整1名年轻干部工作岗位,并在局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分析会中重点研究部署。今年以来调入1名80后干部、1名90后干部,公开招聘4名90后干部,遴选1名90后干部,充实局机关队伍,截至到目前,60后有16人,70后有18人,80后有2人,90后有6人,干部队伍梯队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二是补充配备科级干部。截至到目前,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从原来配备8名,现调整配备12名,局机关40周岁及以下干部从原来的3名增加至8名,从2023年底平均年龄52岁下调至49.6岁。三是加强干部的培养力度。注重培养经过艰苦岗位锻炼、挂职锻炼、派出巡视巡察锻炼及多岗位锻炼的干部。今年以来,选派1名干部抽调驻京政策项目对接专班工作,7名干部参加市管干部年度考核、一线考核等有关工作,1名干部前往财政部资环司跟班学习。四是加强年轻干部党性锤炼。选派4名年轻干部参加省财政厅干部综合素质培训班。通过党纪学习教育,落实领导讲课、现场教学、团支部带动学习等活动8次,全面加强年轻干部纪法意识。五是积极向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和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汇报沟通,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逐步优化我局干部队伍梯队建设。
整改情况5:一是建立时效预警机制。今年以来评审业务系统共发出预警提示6080条,压实各环节评审人员严格按评审时效管理制度完成评审任务。二是健全市本级投资评审管理有关机制。2024年4月7日印发《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强化项目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审职责,规范补签证的补件行为,压实建设单位编审职责,严堵高估漏报漏洞,提高项目报审编审质量。三是组织项目攻坚。2024年7月19日制定夏季项目攻坚方案,梳理出在审项目,排出计划表,限时补件,限时核对,目前已攻坚项目36个。四是提升业务技能,加强评审人员学习培训。今年6月组织评审人员参加同望套价软件的培训学习,提升评审人员的业务技能。五是加强廉政思想教育。2024年8月2日对评审中心管理人员进行集体谈话提醒,对中心2名评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对2名协审人员责令检查,压实评审责任,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整改情况6:一是上轮巡察反馈仍未整改到位的4个问题,通过实行清单化监督,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二是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对照《整改方案》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制度,实行清单化、项目化管理,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目前,针对巡察反馈细化的65个具体问题,已整改完成60个、基本完成5个,总体整改率92.3%。
2.关于审计指出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债权数据。进一步梳理周转金数据,逐笔核实近年清收资金,厘清借出资金的债权余额,完成基础数据更新填报工作,为处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制定处置方案。2024年8月23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市级财政周转金债权处置方案》。三是落实整改要求。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先行处理部分挂账,目前已消化部分周转金挂账。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督促落实惠企政策不够有力,部分惠企资金存在兑现不及时、不足额问题。
下一步整改措施:持续推进惠企资金兑现工作,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善惠企资金台账动态信息,发函通报惠企政策执行情况。对于积极兑现惠企政策的县(市、区),尽快办理适当的市级库款资金专调支持。与项目主管部门形成合力,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市财政局与项目主管部门将适时向当地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发送提示函并抄送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2.关于预算执行监督不到位,挂账问题较突出问题。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积极筹措资金。加强财源培植,做大做实地方财政收入。加强资源统筹,盘活各类资金资产,提高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加大地方财力保障。坚持过“紧日子”,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优化支出结构,尽力调剂财力予以化解。二是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加强各科室之间的协同合作,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历年挂账消化情况,盯紧年度消化目标,结合全年收支研判,研究消化存量举措,落实全年存量消化任务。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3.关于推动清理市直单位挂账问题力度不够问题。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继续推进清理消化工作。督促有关单位通过聘请第三方清理、加快报批核销流程、加快资金清算、加快竣工结算、继续追缴清收等方式,进一步加快清理力度,能销快销,争取尽快消化。二是千方百计清理消化挂账。对于难以整改事项,深入查找症结,深刻剖析原因,多渠道筹措资金,分期分段处理,能销尽销,争取消化更多挂账。三是采取通报方式督促落实。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挂账清理消化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督促单位应销尽销,做好清理消化工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4.关于干部队伍梯队建设统筹谋划不够问题。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持续做好直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加快办理招聘手续和合同签订工作,持续优化财政队伍年龄结构。二是加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分析研判工作,积极向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和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报送选人用人需求,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年轻参公事业、事业干部充实到局机关,改变局机关年龄结构。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5.关于审计指出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按程序提交政府审批。《市级财政周转金债权处置方案(送审稿)》将于9月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常务会议研究。二是分门别类处理销账。经市政府批准后,抓好《市级财政周转金债权处置方案》执行,按程序办理债权下放和债权处理,按债务人分类核销,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7-2324352;通信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市财政局办公室,邮政编码:364000;电子邮箱:czj2324352@163.com。
中共龙岩市财政局党组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