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7年度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闽财非税〔2017〕2号)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等文件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调整,为贯彻落实收费清单目录制度,现将调整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龙岩市财政局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