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财资〔2021〕4号
市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根据资产配置标准适时调整的原则,按照勤俭节约、讲求绩效、绿色环保的要求,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闽财资〔2021〕3号)及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科学技术进步等因素,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进行了部分调整。各单位应将调整后的购置费预算标准作为资产购置预算编审和实施政府采购的依据,严格执行。同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不得配置高端设备。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调整后的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2017年印发的《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龙财资〔2017〕2号)同时废止。
附件:1.龙岩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标准
2.龙岩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
龙岩市财政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