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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龙岩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7-1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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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和规范龙岩市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龙岩市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资金管理办法》(龙财规〔202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制定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2年6月,福建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出台了《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资金管理办法》。为结合更好衔接省级山水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龙岩市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实际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按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100号)、《福建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正向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龙岩市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由总则、专项资金来源、支持范围和分配原则、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附则六章节构成。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制定的依据和背景,以及龙岩市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含义。

  第二章 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了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及除企业出资外的地方政府出资部分。要求:市直有关部门应加强与省直部门沟通对接,争取足额落实省直部门需筹措用于山水工程的资金;各县(市、区)应加强生态环保领域资金政策的整合,统筹预算安排,切实增强对山水工程的扶持力度,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并通过探索创新项目投融资和工程建设运营模式,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

  第三章 支持范围和分配原则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以及不得用于的支出方面以及专项资金市级再分配的原则:总资金拼盘方案控制原则、资金类型与项目相匹配原则、资金到位和支出相匹配原则。

  第四章 资金使用管理明确了上级资金、省级正向激励资金的分配下达程序及资金拨付和清算的要求。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国库支付、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相关管理制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五章 监督检查包括了绩效评价及资金检查。各级山水办应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

  第六章 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由龙岩市财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