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中央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市级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增强绩效评价结果的约束力,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了《龙岩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明确办法制定依据、资金范围、责任主体及职责、绩效管理结果类型、结果评定方法和应用方式。
(二)反馈与整改。明确绩效管理全过程中市财政局将相关结果反馈市级预算部门(单位)以及各部门(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落实的相关要求。
(三)与预算挂钩。明确政策和项目各项绩效管理结果、部门整体绩效管理结果、市财政局对部门自评价报告抽查或再评价结果、区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挂钩的方式。明确不纳入预算扣减范围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四)报告与公开。明确市财政局对重要绩效管理结果向人大进行报告的范围、内容和要求,明确市财政局、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公开绩效结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五)激励约束与监督问责。将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绩效管理结果和整改结果反馈与各类考核进行挂钩,作为激励与问责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其他说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