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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龙岩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0-23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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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龙岩市政府印发了《龙岩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办法》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第一、中央有要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部署,提出“健全预算制度,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等要求,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财政预算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第二、省里有部署

  2023年10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可以参照制定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第三、现实有需要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健全与中国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离不开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实现财政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我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的迫切需要。 

  二、主要内容

  《办法》从总则、设立、调整和撤销、申报和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作出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管理范畴。《办法》明确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范畴,即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专门设立的资金,不包括用于市级部门正常运转和履行日常职能所需的业务经费。同时,明确本市使用中央及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除另有规定外,均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二)压实管理职责。专项资金管理具有较强专业性,也是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有效履行的重要工作。压实政府及部门的管理职责,是做好专项资金管理的必然要求。为此,《办法》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要求加强领导。市政府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注重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市、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实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二是明确财政部门职责。对财政部门在专项资金的管理、政策研究、立项审核、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组织预算绩效管理、组织清算收回、依法监督等方面的职责作出规定。

  三是规定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对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在建立健全具体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和执行、申报材料审核、依法监督、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作出规定。

  四是强调信息公开工作。市财政局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并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作出规定。

  (三)强化专项资金设立、调整、撤销以及申报、执行管理。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设立、申报、撤销以及申报、执行等程序,强化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办法》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规范设立要求。明确不得增设与已设立的专项资金政策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的专项资金。

  二是规定设立程序。对申请、审核、批准专项资金设立的主体予以明确,对申请设立专项资金需提供的材料及需履行的程序作了规定,并提出明确执行期限、制定具体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是明确调整、撤销情形。列举了三种专项资金调整、撤销的情形,规定了相应程序,并对专项资金的整合作出规定。

  四是明确分配方式。对于采取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客观公正选择因素,科学合理设置权重;对于采取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

  五是强调审查审核。规定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编制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核。

  六是严格预算执行。设定禁止性条款,强调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不得无故拖延项目实施进度,及时上缴结余资金等。

  (四)深化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是促进专项资金合理分配、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办法》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是开展绩效评价考核。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监控和评价,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进行评价、考核,专家、相关市场中介组织等第三方可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规定执行期满应当开展绩效评价。

  三是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明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财政资金和实施问责的重要依据。

  (五)明确相关责任。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责任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