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继续推动龙岩市创业担保体系新发展,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龙岩市分行联合印发了《龙岩市创业担保贷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财规〔202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相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鉴于部分融资担保机构提出《关于加强龙岩市市级创业担保贷款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目前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开展实际,为提高政策的精准性,根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福建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闽财规〔202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九条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一)背景与概念(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明确《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创业担保贷款专项资金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定义等。
(二)专项资金管理(第四条至第八条)。主要明确专项资金使用遵循原则,适用尽职免责条款,运营管理机构选取办法和职责,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和适用对象,合作银行要求等。
(三)专项资金申请(第九条至第十四条)。主要明确申请资金主体条件,代偿补偿比例,实施熔断机制,专项资金申请流程和审核流程,追偿工作要求和返还资金比例等。
(四)风险管理(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主要明确建立台账制度、风险预警机制、按时报送相关情况等。
(五)职责与期限(第十八条至第十九条)。主要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文件实施期限等。
三、文件主要调整内容
重新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与原“通知”相比,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一)优化职责分工。鉴于原市金融监管局已撤销,已删除原通知中关于原市金融监管局的相关表述,并由市财政局承担原市金融监管局职责。
(二)优化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取消创业担保贷款专项资金仅适用于市级融资担保机构的限制。
(三)优化专项资金运营管理机构选择。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不再直接指定专项资金的运营管理机构,而是通过合理设置评分规则,通过综合评分选出运营管理机构,并由运营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开设创业担保贷款专项资金账户,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四)优化熔断率。由于目前我市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合作银行分散,单家银行的业务量不大,原设定单家银行10%的熔断率很容易突破,导致大多数银行不愿意开展创担业务。为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专项资金作用,激励合作银行积极开展创业担保业务,将熔断率提高至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