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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龙岩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7-12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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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工作要求,我局印发《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 号)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废止、失效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文件,维护法制统一,持续推进依法行政。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 号)

  2.《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9〕98号)

  3.《龙岩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龙财税法〔2020〕2号)

  三、主要内容

  严格依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9〕98号)和《龙岩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龙财税法〔2020〕2号)相关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经梳理后,形成我局对外公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完整目录。清理结果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