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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龙岩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9-25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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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龙岩市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水利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三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30号)等相关规定,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水利局印发《龙岩市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财规〔2023〕4号),现对《办法》制定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三项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30号),对水利专项资金做出全新规范,我市2018年出台的《龙岩市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财农〔2018〕8号)已不能适配上级资金管理新要求,亟需修订完善。

  二、制定依据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三项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30号)、《福建省省级以上水利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9〕30号)、《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福建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十八条,包含总则、使用范围、分配下达与管理、绩效管理与检查监督、附则。

  (一)总则。明确制定目的、依据,水利专项资金定义和分配原则以及财政、水利部门相应管理职责。

  (二)使用范围。依据相关制度规定,明确水旱灾害防治、河湖管护及河长制体系建设补助经费、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范围。

  (三)分配下达与管理。明确资金实行申报制度,落实资金信息公开要求,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等规定。

  (四)绩效管理与检查监督。压实项目与资金管理责任,严禁截留挪用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构建多方位监督机制,对违规行为明确追责处置要求。

  (五)附则。明确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水利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规定施行期限,同步废止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