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的函》要求,我局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权责事项由原有116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40项、行政监督检查6项、公共服务事项2项、其他权责事项66项),调整为117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40项、行政监督检查7项、公共服务事项2项、其他权责事项66项)。此次,新增行政监督检查事项1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调整的权责清单如下:
权责事项 |
子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别 |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
行使层级 |
备注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
1.《政府采购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 |
行政监督检查 |
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市级、县级 |
龙岩市财政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