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文件(八)
关于《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市级2024年第一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及债券资金安排
使用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2024年3月27日在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龙岩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初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市级2024年第一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及债券资金安排使用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一、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及使用要求
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核定市级2024年第一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34,250万元。
按照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规定,市级2023年末政府债务限额4,478,467万元(一般债务限额895,025万元、专项债务限额3,583,442万元),加上省财政厅核定市级2024年第一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34,250万元,截至目前市级政府债务限额4,512,717万元(一般债务限额895,025万元、专项债务限额3,617,692万元)。截至2024年2月底,市级政府债务余额4,368,610万元(一般债务861,634万元、专项债务3,506,976万元),政府债务余额严格控制在省财政厅核定的限额内。
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要求,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要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严格将限额用于经省政府审定的专项债券项目。
根据市级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政府性投资需求,建议按照省财政厅核定市级的2024年第一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2024年第一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34,250万元,同时安排举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4,250万元,重点用于在建项目。
二、第一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分配方案
1.龙岩市第一医院分院综合院区一期125万元;
2.厦蓉高速龙岩东联络线(龙岩高速公路东环线)3,500万元;
3.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扩建项目1,000万元;
4.龙岩大洋片区综合改造项目2,500万元;
5.龙岩市龙泉安置小区375万元;
6.龙岩市浮蔡安置小区3,750万元;
7.莲花湖(安置)小区6,250万元;
8.卧龙小区2,500万元;
9.月圆安置小区2,500万元;
10.龙岩陆地港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3,750万元;
11.龙岩东宝山工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工程2,500万元;
12.龙岩市万安溪引水工程5,500万元(其中:资本金5,500万元)。
三、第一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分配方案,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拟作以下调整:
1.增加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4,250万元,列入“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科目30,750万元,“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科目3,500万元。
2.相应增加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4,250万元,列入“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30,750万元、“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3,500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做优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落细一揽子化债方案,统筹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聚焦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十四五”规划,在符合政策规定和风险防控要求的基础上,推进常态化高质量项目的储备。突出“准”,围绕专项债政策、投向领域要求策划项目,提高项目入库精准度;突出“实”,策划的项目应当属于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群众期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急需上的项目;投资规模要实事求是,防止片面追求“高大上”,造成资金浪费;充分论证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项目收益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做优专项债项目储备,谋划储备一批惠民生、补短板、强弱项的好项目,为持续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是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穿透式监测,持续实行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情况通报预警制度,加大联合督导力度,会同要素保障部门督促县(市、区)和项目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专项债券资金下达后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拉动有效投资的积极作用,推动经济企稳回升。
三是加强专项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加强完善项目建设和运营全周期、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将专项债券收支全面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范围,全生命周期掌握专项债券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运营管理情况等,强化专项债券项目收入集中归集管理,保障专项债券偿还资金来源,确保按时偿还、不出风险。
方案(草案)及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