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漳平市发改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计划的通知》(闽发改区域〔2019〕127号,备查号:闽财建指〔2019〕14号),现下达2019年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26万元,用于补助欠发达地区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分配见附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管理。县(市、区)发改局要按照《福建省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资金安全使用;项目实施单位应组织项目所在地农民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工程建设,并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
二、项目管理。以工代赈项目应当按照相关工程标准设计,并组织施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使项目发挥应有的效益。工程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并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项目招标、施工、监理、财务、验收等档案的管理,长期保存劳务报酬发放档案。
三、其他要求
(一)按照《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做好公示、公告工作。县级在接到上级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文件后,要将资金分配及项目安排结果及时公开;乡(镇)、村及项目实施单位在接到县级下达的扶贫资金及批复的扶贫项目后,要在扶贫项目建设前和竣工验收后分别公示公告。此外,劳务报酬的发放也应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市县乡(镇)三级上下联动的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强自查、抽查和专项督查,强化以工代赈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
联系人:张维薇,联系电话:0597-2999691。
附件:龙岩市2019年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补助项目情况表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