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财政局、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财政局、厦龙山海协作区财税金融局: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餐饮等行业企业免征2020年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通知》(闽财税〔2020〕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餐饮等行业企业免征2020年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通知》(闽财税〔2020〕3号)
龙岩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0日
附件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餐饮等行业企业免征
2020年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通知
闽财税〔2020〕3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省水利厅,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自202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对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行业企业免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