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龙岩市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
龙岩市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龙岩市财政法治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快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提高站位。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加强和改进党对财政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切实增强财政法治工作的政治性。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为财政改革发展大局提供法治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聚焦财政法治建设的困难和短板,突出重点,逐项落实,不断提升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 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立足我市实际,积极主动、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力求实效。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做到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财政法律制度规范体系、高效的财政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财政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财政法治保障体系。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切实发挥法治财政建设对服务龙岩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和聚力建设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支撑作用。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
1.健全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格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提升预算法治意识,建立健全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规范预算收入管理,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严禁收取过头税费、违规设置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规范支出预算管理,加快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增强零基预算理念,坚持量入为出、有保有压、能增能减,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合理确定财政收支计划,按照可持续、保基本、承诺有度、承诺有信的要求安排好各项民生支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和纠正脱离实际出台支出政策;严格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牵头科室:预算科
责任科室:局各相关科室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2.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深入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运用绩效管理手段强化预算约束和激励。统筹推进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设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牵头科室:绩效管理科
责任科室:局各相关科室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3.加强财政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推动并完善会计法规制度建设,提升全市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集中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逐步建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制度体系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依法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责任科室:局各相关科室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4.协同推进税制改革。落实税收制度改革部署,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和市场统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配合推进税收立法、配合推进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制度改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缓税政策。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税政条法科)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5.深化财政部门“放管服”改革。依法履行财政职能,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对会计和资产评估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业运行,促进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推进财政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马上就办”综合改革,提高财政服务效能。
责任科室:局各相关科室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二)规范财政行政权力运行
6.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财政部门权责清单,逐一明确权责事项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方式等,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确保权责清单和“五级十五同”目录一致并依法对外公布,根据法律法规的新立、修订或废止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推进权责清单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确保全面依法实施财政行政职权。
牵头科室:行政审批科(税政条法科)
责任科室:局各相关科室
进度安排:按照上级部署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7.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部署。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力度,做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清单之外无证明”,强化证明事项投诉监督,向社会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及时调整实施告知承诺制的清单。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
责任科室:会计管理科、企业科、采购监管办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8.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强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
责任科室:局各有关科室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9.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等领域配套制度建设,坚持权利、机会和规则平等,在使用生产要素、享受公共服务、适用政策等方面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公平竞争行为。
责任科室:局各有关科室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三)健全财政依法行政制度
10.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明确财政重大决策范围,严格依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进行重大行政决策,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局主要负责人作出决策前,应当经过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建议。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
责任科室:局各有关科室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11.强化重大决策执行、评估和监督。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决策执行科室(单位)要严密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财政重大决策后评估。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的,应当及时按决策程序集体研究决定。对决策、执行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根据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科室:局各有关科室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12.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认真执行《龙岩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记录和归档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科室:局各有关科室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13.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明制定主体,严禁以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审文件内容,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禁止违法创设行政权力事项。严控发文数量,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行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牵头科室:行政审批科(税政条法科)
责任科室:局各有关科室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14.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执行《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龙岩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主动接受监督,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绩效考核。
牵头科室:行政审批科(税政条法科)
责任科室:局各有关科室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15.动态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及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通过定期清理、专项清理、即时清理等方式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
牵头科室:行政审批科(税政条法科)
责任科室:局各有关科室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四)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
16.规范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财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实行亮证执法,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完善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优化考评指标。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科室:局各执法科室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2022年底前完善相关制度。
17.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全面梳理财政行政执法事项,编制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等“四张清单”,并在龙岩市财政局官网平台向社会公示,实施动态管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牵头科室:行政审批科(税政条法科)
责任科室:局各执法科室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18.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规定,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
责任科室:局各执法科室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县乡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9.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有效减少交叉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责任科室:局各执法科室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2022年底前完善相关制度。
20.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各项财政权力运行流程,坚持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事,切实把财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严格执行市人大批准的预算,落实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的制度。
责任科室:局各相关科室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21.加强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抓好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定期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考核评价,强化检查和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有效防控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
牵头科室:监督检查科
责任科室:局各有关科室(单位)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22.全面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推进财政政策、财政预决算、财政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主动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提高财政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责任科室:局各有关科室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23.健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守信践诺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监管工作,从严整治不履行合同、不执行司法裁决、损害市场公平交易、“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行为。
责任科室:采购监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4.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案件移送,协同推进行政争议的处理。
牵头科室:局各执法科室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25.依法开展行政裁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部署,不断加强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行政裁决事项梳理工作,确保依法开展行政裁决工作。
责任科室:采购监管办
进度安排:持续健全行政裁决机制,2023年取得重大进展。
26.加强行政应诉和争议化解工作。认真执行财政局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积极主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和反馈工作。
责任科室:局各有关科室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六)加强法治财政建设的组织保障
27.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税政条法科)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28.严格落实法治财政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每年3月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于4月1日前将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税政条法科)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每年形成工作报告,并按时向社会公开。
29.健全法治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责任科室:人事教育科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30.着力提升“关键少数”的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局主要负责人要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坚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税政条法科)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31.抓好财政干部职工人员学法用法。建立集体学法制度,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着力增强财政干部职工法治观念。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税政条法科)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32.加强法治财政队伍建设。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法治机构职责任务相适应,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责任科室:人事教育科、行政审批科(税政条法科)
进度安排:按照上级部署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