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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强化财政预算管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岩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1-19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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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财政局、福建厦门龙岩山海协作经济区财税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管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严硬化部门预算约束

  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杜绝超财力安排支出。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资金拨付的审核,建立大额资金拨付审批机制,合理有序安排支出;对不具备实施条件、项目进展缓慢、本年度预计难以支出的项目以及其他非刚性非急需支出,一律不拨付资金。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分配环节的审核;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环节的审核,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二、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严格执行中央“各级政府必须真正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202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差旅费支出分别比上年压减50%以上,公务接待和会议培训相关支出分别比上年压减60%以上;坚持“非危不修”原则,一律暂缓办公业务用房大中型维修改造;严格控制新增楼堂馆所;严格控制车辆报废更新;从严控制新增资产购置。节省下来的财政资金由各级各部门统筹用于“六稳”“六保”、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等重点领域支出。

  三、从严加强资产购置管理

  从严控制新增资产购置,严格落实《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龙财资〔2017〕2号),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和更新。加强办公用房统筹安排,从严控制办公用房经费支出,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不得租赁、购买商业地产等高档写字楼作为办公用房,不得违规占用、租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切实降低办公用房经费支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得超标准采购。

  四、严格控制政府投资成本

  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机制,强化成本意识、效益观念,按照先谋后动、动则必快、动则必成的要求,做深、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满足功能、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年度投资计划。严禁贪大求洋、脱离实际、超越经济发展水平搞建设;严禁急功近利、寅吃卯粮、过度举债上项目。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垫资建设。

  五、切实加快财政资金拨付

  进一步完善优化财政资金拨付流程,提高国库集中支付单位授权支付范围和额度,进一步扩大用款单位用款自主权;优化国库集中支付计划审批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优化政府采购流程,缩短单位办理采购业务的时间;加强科室协作,简化资金从申报、审核到拨付的流程。各预算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支付款项。

  六、合理分配使用债券资金

  按照债券发行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债券资金要聚焦重点领域、两新一重等项目。项目单位要严格将债券资金用于确定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将债券资金用于发放工资或养老金、补贴或奖励企业等经常性支出;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确保在年内形成实物工作量,推动建设项目早见成效,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项目涉及中小企业款项的,债券资金到位后要优先支付中小企业工程款,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七、严格落实清偿保障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清欠工作对保住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将国家、省、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部署要求落实落细落到位。各县(市、区)财政局要统筹安排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对所有无分歧欠款要确保12月15日前完成清偿,对有分歧欠款拖欠责任主体要积极推动解决分歧加快清偿。对及时主动清偿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县(市、区),市级将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市直各部门要统筹好部门预算资金,通过项目资金调剂使用及时清偿欠款,对拖欠不还的市直预算单位,将通过调剂其部门其他项目资金优先用于清偿欠款。

  八、从严落实财经纪律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拖延或拒绝支付款项,否则将对其在公务消费、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对单位预算监管工作,依法自觉接受监督,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从管理源头和制度层面解决问题,切实整改到位;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切实把财经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对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预算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龙岩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