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惠企政策兑现进度,提高惠企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产业发展,现根据市惠企政策联席会议精神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县(市、区)财政部门应科学调度财政资金,优先保证上级惠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积极整合、多渠道筹集财政资金,实现惠企资金县级配套部分的及时兑现。
二、县(市、区)政府、财政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惠企政策兑现窗口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9〕3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惠企政策资金拨付工作职责及业务流程的通知》(龙政办〔2019〕43号)精神,及时修改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既要保障资金安全,又要优化资金拨付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保证奖补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对于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已明确具体奖补对象及奖补金额的资金,应在收到市财政下达资金文件后30日内拨付到企业,原则上不再报县(市、区)政府审批。对于通过主管部门拨付的资金,应明确财政拨付资金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拨付资金到企业的具体时限。对于涉及农村、农业企业的惠企资金,应减少资金拨付中间环节,直接或通过主管部门拨付至补助对象,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不再通过乡镇财政所拨付。
三、对于上级采用因素分配法下达的惠企切块资金,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分配方案制定、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等相关工作,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财政下达的专项切块资金后按对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和流程配合县(市、区)主管部门及时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并会同主管部门将资金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
龙岩市财政局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