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岩市财政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 ||||||||||
| 序号 | 检查 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和上限 | 检查时间安排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 1 | 对资产评估机构职业质量检查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 全市辖区内共11家(抽查比例10%)、设立满一年且2023年、2024年未被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到的共9家(抽查比例22%) | 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 | 现场检查 | 检查频次:1次/年/单位 上限:1次/年/单位 |
2025年8月 | 监督检查科 | 否 | 双随机检查 |
| 2 | 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 全市辖区内抽取5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了5个以上政府采购项目且2022-2024年未被抽查到的) |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检查。 | 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 | 检查频次:1次/年/单位 上限:1次/年/单位 |
2025年7月 | 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否 | 一般检查 |
| 3 | 对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第二十四条 | 全市辖区内共28家(三年全覆盖,当年抽查比例40%) | 1.经营情况监督检查; 2.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3.风险防范处置情况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检查频次:2次/年/单位 上限:2次/年/单位 |
2025年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 金融稳定监管科 | 否 | 一般检查 |
| 4 | 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闽政办〔2023〕25号)第三十三条 | 全市辖区内共12家(三年全覆盖,当年抽查比例40%) | 1.经营情况监督检查; 2.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3.风险防范处置情况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检查频次:2次/年/单位 上限:2次/年/单位 |
2025年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 金融稳定监管科 | 否 | 一般检查 |
| 5 | 对典当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典当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四条 | 全市辖区内共16家(三年全覆盖,当年抽查比例40%) | 1.经营情况监督检查; 2.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3.风险防范处置情况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检查频次:2次/年/单位 上限:2次/年/单位 |
2025年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 金融稳定监管科 | 否 | 一般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