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财办〔2023〕19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记录和归档制度的通知》(龙财办〔2017〕54号)规定,局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组织编制了《龙岩市财政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有关责任科室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具体要求为: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认真进行解释说明。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形成相关风险评估报告;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局税政条法科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制定或执行科室要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决策后评估;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和印证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并将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立卷后交办公室归档。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科室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本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或新增事项的,承办科室要认真研究论证,及时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龙岩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5日
龙岩市财政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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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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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岩市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资金管理办法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建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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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龙岩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
经济发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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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龙岩市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农业农村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