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行业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闽财规〔2022〕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行业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闽财规〔2022〕11号)
龙岩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4日
附件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行业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闽财规〔2022〕11号
省水利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15号)要求,为做好稳经济保就业工作,进一步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纾困,决定对我省工业、物流、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旅游等六大行业免征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相关行业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