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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准予兴融诚(龙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文章来源:龙岩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1-17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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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财委审(龙)〔 2025 〕1号

  兴融诚(龙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兴融诚(龙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兴融诚(龙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事务所的股东/合伙人为林根才、温园。

  三、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为林根才。

  四、事务所经营场所为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中286号F幢1806室。

  五、事务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六、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此复。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