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委审(龙)〔 2025 〕1号
兴融诚(龙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兴融诚(龙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兴融诚(龙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事务所的股东/合伙人为林根才、温园。
三、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为林根才。
四、事务所经营场所为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中286号F幢1806室。
五、事务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六、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此复。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