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财资函〔2020〕3号
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细化《龙岩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确保政策落实落细,根据省财政厅闽财资函〔2020〕1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减免中小企业租金、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通知如下:
一、对承租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减半收取3月份、4月份房租(含推位费),5月份后视疫情情况再定。
二、租金减免工作由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和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分别组织实施并进行具体监督。
三、承租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应于2020年5月31日前,向具体的出租单位提出申请,出租单位应与承租户签订减免租金协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市直部门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本部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租金减免情况报送市财政局。
五、 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
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出现借机随意扩大减免范围,输送不当利益等行为,避免国有资产损失。疫情防控期间以非现场为主,灵活采用线上报送、线上跟踪等“非现场,不见面”的“互联网+监管”方式,杜绝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推诿扯皮。对于违规违纪违法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龙岩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