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财社指〔2020〕4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预下达2020年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0〕57号)精神,现预下达你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待绩效评价后予以结算。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助资金按照“分级筹集、分级管理”的原则筹集和使用,市级财政在统筹中央、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根据各县(市、区)补助资金支出绩效、常住劳动力年龄人口数、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绩效评价将针对今年重点工作确定具体考评指标。
二、就业补助资金用于财政部、人社部规定的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的就业资金支持项目以及省政府确定其他补助项目等支出。各地应在统筹使用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基础上,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促进各类群体积极就业创业。款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7款“就业补助”科目,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
三、你县(市、区)要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全面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附件: 2020年就业专项资金分配表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8日
附件
2020年省级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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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 位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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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本级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1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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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罗区 |
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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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永定区 |
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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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漳平市 |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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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杭县 |
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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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武平县 |
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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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长汀县 |
354 |
|
8 |
连城县 |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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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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