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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财政局机构设置

文章来源:龙岩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4-22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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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局机关各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印章管理、机关文电、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治平安、安全生产、精神文明、政务宣传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重要报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修改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承担效能建设和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联系电话:0597-2324352。

  (二)综合科(加挂非税收入管理科牌子)

  承担交通、住房中心等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参与研究提出工资、津补贴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提出住房改革政策,管理住房改革资金;组织拟订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政策。执行中央、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制度;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市级非税收入的管理;负责全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负责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开展非税收入征缴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联系交发集团。联系电话:0597-2322053。

  (三)行政审批科(税政条法科)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财税法律、法规、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开展相关税源普查、调查,研究分析全市税源状况及其变化,对当地财政经济影响重大的税收政策进行测算分析并提出应对的具体措施和建议;负责新闻出版等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及管理;负责权责清单调整公布,做好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财政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合法性和公平竞争的审核工作;协调涉及的总部经济相关政策执行。联系电话:0597-2324948。

  (四)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办理市级预算调整事项;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等工作;组织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牵头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拟订、审核或会同部门拟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牵头组织市对县(市、区)等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联系电话:0597-2810965。

  (五)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管理;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管理市级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财政专户和核准市级预算单位账户,编制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联系电话:0597-3398610。

  (六)经济发展科

  牵头研究财政促进经济、产业发展方面财政政策,承担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项目开发、铁路建设发展、地震、供销、总工会、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粮油储备等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597-3398613。

  (七)行政政法科

  承担对口行政、政法、党派、群团机关、驻岩部队等部门预决算及其组织实施等系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组织所联系部门实施财政日常和专项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市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贯彻执行中央、省政法经费管理制度,研究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政策;负责全市“三公经费汇总统计工作,配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查工作;会同市大数据局对市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进行入库、评审等工作;联系人才集团、鸿盾集团。联系电话:0597-2323168。

  (八)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旅广播电视、体育、宣传等方面的部门预算、预算执行和部门决算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教育、科技、文旅广播电视、体育、宣传等相关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教育、科技、体育、文化、旅游等专项资金。联系电话:0597-2991522。

  (九)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财政补助标准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提出建议;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597-2324348。

  (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建设科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城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地方铁路建设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预决算管理工作;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提出财政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综合管理,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城乡建设领域发展规划及政策;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联系城发集团。联系电话:0597-3398611。

  (十一)农业农村科

  牵头“三农”财政投入方面政策的研究制定;承担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库区移民、水文气象、扶贫基金会等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等工作,管理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承担农村综合改革财政资金管理,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性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性资金管理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研究制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管理规定;负责乡村投入保障专项小组工作。联系电话:0597-2810897。

  (十二)外经金融科

  牵头拟定统战、商务、金融、贸促、侨联等领域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口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额度预算编制及经费预算标准审核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及地方金融企业相关基础性管理工作;参与地方金融监管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597-2329202。

  (十三)企业科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军民融合办等部门预算以及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建立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承担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及支出管理;牵头落实非金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工作;承担省财政厅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等有关事项;牵头落实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相关工作;牵头管理企业改制资金;联系投资集团、文旅汇金集团、市产业引导股权基金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97-2321577。

  (十四)会计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龙岩考区工作;协助组织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全国统一考试龙岩考区工作;负责受理省财政厅委托下放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事项;负责全市会计代理记账备案工作。联系电话:0597-2212380。

  (十五)绩效管理科

  组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相关体系,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的一体化;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有关的制度、办法;组织市级预算单位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对县(市、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工作。联系电话:0597-3396980。

  (十六)监督检查科

  负责拟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实施涉及重大事项的专项监督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政府及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监督检查市级财政补助、奖励县(市、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承担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牵头开展各专项资金督查工作。联系电话:0597-2324948。

  (十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

  制定并完善全市和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牵头研究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除办公用房、车辆外);参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年度预算资产配置审核工作;承担市级行政事业资产购置,资产调拨、出售、报废处置工作,资产出租审核等资产管理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组织编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月报工作;组织编制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年度报告,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财政部门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联系电话:0597-3398675。

  (十八)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落实和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研究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指导县(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政府采购活动管理与监督,依法办理市级政府采购审批及核准事项;受理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对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联系电话:0597-2811058。

  (十九)龙岩市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执行省控办有关控购管理政策,组织查处控购方面的违规事项;转报审批市级执法执勤用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改核留各类公务用车、事业单位业务用车的配备更新购置审批,车改核留车辆日常使用监督管理;办理公务用车资产核销审批。联系电话:0597-22396891。

  (二十)债务管理科(PPP中心)

  拟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提出市本级政府债务的预算管理建议;负责市本级政府债务规模限额管理和对县(市、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转贷及还本付息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拟订市本级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政策,评估和监控市本级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监管市本级政府或有负债;指导市以下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市本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承担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技术援助以及资金管理等工作;承担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拟订和市本级项目推动等工作。联系电话:0597-2102210。

  (二十一)金融服务发展科

  统筹协调地方金融改革发展重大事项。负责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综合信息、数据收集,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形势、金融运行情况。联系银行、保险、证券机构相关事务,协调配合推进全市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改革发展稳定有关工作,协助推进全市企业上市相关工作。引导地方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负责落实地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2208890。

  (二十二)金融稳定监管科

  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地方金融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配合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配合做好上市公司退市、公司债券违约等风险防范处置工作。负责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负责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变更的审核转报(承办)、监管、服务及风险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交易场所统计监测、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工作,承办交易场所设立的审核转报等相关工作。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配合做好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联系电话:2322793。

  (二十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改革、机构编制和人员变动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调整、职务任免、职级晋升、职称聘任等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编内人员公开招考、公开遴选、交流调配等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编外人员公开招聘、续聘、解聘、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考勤、请(休)假等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登记备案和证件管理工作;负责人事信息、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述职及“一报告两评议”工作;负责评优评先、奖励、处罚等工作;负责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干部职工体检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兼职取酬、挂证取酬等清理规范工作;负责工资调整、教育培训、统计报表、老干部服务等工作。联系电话:0597-2329110。

  (二十四)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联系电话:0597-3396119。

  二、下属事业单位职责

  (一)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负责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包括项目预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审核;项目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审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联系电话:0597-2668906。

  (二)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配合市财政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承担财政资金集中支付以及相关的会计核算工作;办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办理财政统发工资业务;配合市财政局对预算单位财政资金运行及其执行财经纪律状况进行监督;参与建立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推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联系电话:0597-2223788。

  (三)市财政票据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财政票据的计划申报、组织调运、库存管理工作;市级用票单位及县(市、区)财政票据的领发工作,市级用票单位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的核对、缴销等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597-2331996。

  (四)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提出资产处置和调整方案,编制年度分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收入计划;负责资产公开对外招租,与承租、承包方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向承租、承包方收取租金、承包金等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性资产维护管理;依法依规依政策地监管、处置所属的改制留守企业存量资产,积极防范和消除业务管理风险,妥善处理改制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相关的各类信访件、投诉件,做好维稳工作。联系电话:0597-2260186。

  (五)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的日常工作;草拟相关的政策和规章,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交易规则和流程、管理制度以及交易项目目录;协调推进目录中项目进场交易;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问题;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597-2529010。

  (六)市财政政策研究所

  牵头开展本市财政经济、财务会计、财税金融等理论和政策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对接财政部财科院和省财科所,积极组织和参与财政课题调研,撰写课题报告。联系电话:0597-2330260。

  (七)市财政信息中心

  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制定局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年度局信息化建设经费预算;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具体项目建设;负责局机关互联网、政务网及财政专网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局门户网站及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发布及维护;承担局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技术指导和应用培训及数据处理;承担信息资源整合、数据库建设和信息服务;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日常安全和保密工作等。联系电话:0597-2991533。

  (八)市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做好全市地方金融服务各项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以及普惠金融专项资金、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整理、收集全市地方金融改革相关信息,提供政府决策支撑;为中小企业、“三农”等市场主体提供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2218319。